免费法律咨询:

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如何进行

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启动,源于存在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通常指十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或者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问题。符合这一条件的当事人群体,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院提起诉讼,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




在起诉后,首要环节是确定诉讼代表人。当事人群体应当推选二至五名代表人,并授权其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无法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推选出代表人,或者推选出的代表人不愿意担任,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当事人协商确定代表人。若协商仍无法确定,法院甚至可以直接指定代表人。代表人享有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特别诉讼权利,但其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以保障群体意志。

代表人确定后,法院会进行公告和权利登记。法院会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登记。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时,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未能及时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的,若其主张成立,法院可直接裁定适用该代表人诉讼已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这体现了判决效力的扩张性,避免了重复诉讼。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诉讼代表人将代表全体当事人参与法庭调查、辩论等所有诉讼活动。法院的审理焦点在于共性的法律和事实问题。在诉讼过程中,若部分代表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可由其余代表人继续代表诉讼。若全体代表人均不能履行职责,则需由当事人重新推选或由法院指定新的代表人,以确保诉讼程序不致中断。

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其请求成立,即可直接适用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无需重新审理相同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这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效率,维护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代表人诉讼制度通过程序整合,实现了对群体性纠纷的一次性、规模化解决,是法治社会维护群体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