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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并网有何保障

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是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举措。而将其安全、高效地接入现有电力系统并实现有效消纳,是这一过程的核心环节。我国颁布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并网提供了多层次、系统性的法律与制度保障,旨在破除并网障碍,促进清洁能源的健康发展。




法律首先确立了强制并网与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基本原则。该法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这一条款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了稳定的市场出口,从根本上保障了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市场风险,增强了行业信心。

在具体执行层面,法律及相关政策对电网企业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电网企业需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配套的电网建设与改造方案,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能够及时、顺畅地接入电网。这要求电网基础设施的发展必须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同步甚至适度超前,从物理通道上保障并网可能性。同时,电网企业需加强电网智能化建设,提升电网对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优先消纳,法律设定了优先调度制度。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这意味着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被优先调用上网的权利,传统化石能源发电需为其让路,从而在运行次序上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空间。

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特点,法律和政策鼓励并规范了储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通过支持建设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等设施,可以平抑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动,增强电网的调峰能力和运行灵活性,这间接但有力地支持了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并网。

法律还通过经济手段提供支持。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的研发和电网接入系统的建设。这种成本分摊机制,缓解了电网企业的经济压力,促进了其接纳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在监管与落实方面,法律明确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对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有力的监管与问责机制,是确保各项并网保障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的关键。

《可再生能源法》构建的并网保障体系,涵盖了从强制接入、优先调度、电网建设责任到经济补偿与行政监管的完整链条。这一体系不仅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可预期的并网环境,也推动着电力系统向着更加清洁、灵活、智能的方向转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相关法律与政策仍需不断完善,以应对未来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带来的新挑战,持续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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