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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运营者义务有哪些

网络运营者需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制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通过系统化的制度构建,形成从预防到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在技术防护层面,要求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重点加强对重要数据的防护,部署必要的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手段,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数据保护义务包括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内容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是重要环节,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要求运营者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支持。

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需履行更严格的保护义务,包括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和考核、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等特殊要求。

违法责任方面,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运营者将面临警告、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网络运营者的法律责任体系,既体现了发展与管理并重的立法理念,也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了制度保障。运营者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