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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继承权的方式有哪些

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需要依法接受继承权才能获得遗产。接受继承权的方式主要分为明示接受和默示接受两种。明示接受是指继承人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表示接受继承;默示接受则是通过实际管理、使用遗产等行为推定其接受意愿。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继承人都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表示,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继承。




明示接受是最直接的方式,包括书面声明和口头声明两种形式。书面声明需由继承人亲笔签署并注明接受意愿,可提交给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口头声明则需在特定场合向相关人员明确表达,最好有见证人在场。这种方式能清晰表达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默示接受主要通过行为推定,常见形式包括实际占有使用遗产、代为清偿债务、修缮维护遗产等。例如继承人搬入被继承人的房屋居住,或动用遗产资金支付相关税费,这些行为都被视为接受继承。但需注意,单纯保管遗产而未作处分的行为,一般不构成默示接受。

接受继承需注意法定期限。根据现行规定,继承人应在知道继承事由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表示,重大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若逾期未表示,通常按放弃继承处理。同时,接受继承意味着同时承受遗产中的债务,继承人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接受继承,但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继承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若继承人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表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接受期限。

接受继承后,继承人享有分割请求权。若多位继承人共同接受继承,可协商确定分割方案,协商不成可诉请法院裁判。在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重大处分需经全体同意。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接受继承不可附条件或期限。继承人不能表示只接受资产而不承担债务,这种选择性接受不符合法律规定。若遗产资不抵债,继承人可选择限定继承,仅以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接受继承权是继承程序中的关键环节。继承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意见。正确接受继承既能保障合法权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确保遗产顺利传承。